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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将在三地开展试点

字体: 【 】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发布日期:2020-03-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林萌)3月5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出台意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将在三地开展试点


  《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2020-2021年,在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黔南州开展成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州)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中心城区和黔南州都匀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40%、60%和16%,试点市(州)郊区市(县)比例逐步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2022-2025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至全省其他市(州),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中心城区和黔南州都匀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60%、80%和30%,郊区市(县)比例逐步达到5%--20%;其他市(州)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25%以上,郊区市(县)比例逐步达到5%--15%。

  《指导意见》制定支持政策,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成品住宅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认真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依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招投标政策、信用评级和绿色建筑鼓励等相关政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8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及方式(电话/传真):高伟;0851-85281460;电子邮箱:gzfgwhzc@sina.com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