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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在贵阳买房,购房者须按这个要求转账付房款

字体: 【 】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6月8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和购房融资行为的通知》,对规范购房款的交付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购房人须使用本人同名银行账户或同名借记卡,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预售商品房购房款直接存入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据介绍,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和购房融资行为,两部门经研究决定发布此《通知》。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 规范购房款的交付方式;

  • 强化购房融资及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

  • 建立购房相关信息的协作机制。                            

《通知》要求:

购房人须使用本人同名银行账户或同名借记卡,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预售商品房购房款直接存入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引导购房人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缴交购房款及维修资金。

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审查工作,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力度。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监控贷款资金用途,严禁资金挪用资金用于购房。

此外,《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抵押合同网签试点工作,及时将房屋抵押合同要素信息传输到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展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应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客户的风险管控。

据了解,今年3月,贵阳市住建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购房首付、网签、过度营销等销售行为监管的通知》,对规范商品房购房首付、网签、过度营销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打击了“零首付购房”“首付分期”等违规销售行为。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